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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BA规则原文:Section II—Dribble

  1. A player shall not run with the ball without dribbling it.

球员不得不运球,带球跑。

FIBA 球规则原文:队员不能带球跑。

CBA 篮球规则原文:队员不能带球跑。

解析:

with the ball: 指的是:球手接触。

球手接触,发生在运球阶段和合球后的012过程中。

首先,合球后的012,是一个球手接触的,合法的带球跑过程。

所以,规则指的不能带球跑,指的是运球过程中的。

如:运球过程中的悬浮运球,是球手接触状态,不能带球跑。

(注意:FIBA和CBA规则中,没有提到运球。那么合球后的012也非法了吗?NBA没有这个问题。从这点说,FIBA规则是有明显错误的。)

下文仅个人观点,如有误,请谅解。

运球行进中的脚步,球手接触的基本分析:

1:脚步分析

脚步的构成有步幅和步频。

步幅小,步频快,在1-2秒的时间里,行进步数可以是3步,4步或更多。(如乔丹的小碎步。)

步幅大,步频慢,在1-2秒的时间里,行进步数可以是1步,也可以是0步。

2:球手触离分析

球手触离过程:球入手+球离手

球手触离的重点,主要是时间。一般都在几秒之内。

球手触离的决定要素:运球高度,手部力量。

低运球,手部力量大,则触离时间短,可能在零点几秒以内。

高运球,手部力量小,则触离时间长,可能在1-3秒或更多。

3:运球在篮球默认的快速行进中,面前无防守时,较长的球手触离时段,较大步幅,较快步频,以此作为规定的上限要求。

前场运球,横移时,基本满足以上要求。

更小步幅,更快步频,应做特殊考虑。


问题1:

运球过程中,球手接触,最多可以合法行进几步?

1:首先,运球过程中的脚步行进,球手触离关系,是在满足人体动作的基本要求下,规定出最大的行进步数。

2:参考合球012的带球跑,认为2步是规则允许的。

3:实践中,一般球员在从后场向前场的快速行进中,或前场的横移过程中,触球后2步时,均可完成球离手。该结构满足人体运动的舒适性与健康性,同时也提出了最小时间要求。如双脚腾空后,球入手,随后1,2脚先后落地,球离手后,接着运球。

4:从NBA的比赛视频中发现,运球过程也基本符合012。即:

以球入手为准,之前如果有脚落地,为0步。

球入手,行进2步后(1步脚可以抬起,但在第3步脚未形成之前),如继续运球,则球必须离手。

如在3步脚落地形成后,则可以停步,传球,投篮,或合球012。但不能再运球。

以上过程,在从后场向前场的运球行进中,或前场的运球横移中,频繁出现。

5:运球012与合球012,规则的一致性好,自然形成球员的动作记忆。

问题2:如何看待乔丹的小碎步行进?

1:首先明确,乔丹的小碎步,表面上看,属于运球时,球手接触,脚下行进数步,从带球跑的角度说,属于违例。

2:乔丹的小碎步,大部分发生在运球过程的后期,面对防守队员,躯体左右晃动,准备进行突破。此时在一个正常的步幅内,完成了3到4次的脚步触地。但整体前进速度慢。

3:停步接球时,试探步+身体左右晃动,准备突破。这是篮球基本功中的一个标准合法动作。

4:假设乔丹问:停步接球,可以做3,那么运球行进中,面对防守,可不可以虚晃?如果能,怎么做是合法的?

5:篮球起源性案例说,乔丹的运球行进中,进行虚晃,是符合基础理论要求的。脚下小碎步,属于行进惯性下的左右调整,速度低,步幅小,属于调整步类,不同于运球行进中的大步行进类。

问题3:带球跑的判罚手势是什么?

建议:同带球走。

违例的本质一样,都是脚下多走/跑了步数。

问题4:有人说,没有合球,就没有走步,所以没有违例?

解答:违例并不只是走步一种,带球跑也是一种违例。